为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术水平,学院鼓励本院教师通过多种渠道邀请本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国内外知名的同行专家来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为做好管理和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受邀专家学者须在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愿意帮助我院提升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以学界、业界为主,兼顾政界、商界。
(二)受邀专家学者的讲学内容须遵循立德树人宗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符合课堂讲授纪律的要求,内容要紧扣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
(三) 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应遵循有计划、“少而精”的原则,避免随机安排。
二、经费资助
(一)根据学院财务情况,原则上支付专家的来往城际间交通费和在院交流期间的食宿、市内用车和讲学酬金。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家,按照以下标准由学院进行发放:
1.专家学者讲学需要支付酬金的,酬金支付参照标准为:院士每场3O00元;博士生导师、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每场2000元;国内其他专家学者每场1000元。以上酬金的发放,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审定,并严格按照财务规定从相关经费中支出。
(三)邀请专家学者讲学的招待标准如下:
1.用餐:学院原则上安排一次由学院主要领导参与的宴请。
2.交通:学院安排专家学者讲学期间在兰州市范围内的用车,
一般为校内用车,校内用车不能安排的可租用社会车辆。
3.专家学者讲学期间的住宿、用餐和交通等具体标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一)各研究所及教师至少应提前两周将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计划提交学院,提交计划需填报《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邀请计划经学院审批后方能实施。申请内容包括:专家学者的基本情况、演讲主题及内容概要、讲学时间、日程安排、接待规格、经费预算等。
(二) 学院统筹考虑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统筹考虑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对邀请计划进行审批。批准后,邀请人应提前向学院提出需协调的事宜,如住宿安排、订餐、学术报告场所、学术报告海报、网站宣传及师生安排等。
四、接待工作
(一)受邀专家学者来校交流期间的陪同,以及公告、海报和新闻稿的撰写工作,一般由邀请教师安排学生承担,学院办公室予以协助。
(二)交流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邀请教师向学院提交新闻稿和活动照片。两周内,邀请教师提交讲学总结报告(含报告内容、对象及人数,报告时间以及对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教师学生听课后的收获总结,对交流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经费使用情况等),报送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案。同时,完成学术交流的财务报销手续。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