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捐赠协议书》(兰大基金会协议编号:41220502171001401)规定,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自愿向兰州大学捐资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0,000),专项用于支持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发展建设。为切实实现好捐赠方的美好意愿,发挥好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资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资金使用原则
1.尊重意愿,合理使用。此项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确保捐赠资金全部使用于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发展建设。
2.协调规划,突出重点。捐赠资金的使用要根据学院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部校共建新闻学院的重大部署及学院“十三五规划”、“双一流”建设的发展思路,坚持集体决策、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切实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快速发展。
3.公开透明,加强监管。捐赠资金实行财务一支笔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执行。学院成立专门的捐赠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安排资金的用途。捐赠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学院院长,副主任为党委书记,组员为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捐赠资金使用范围
1.师资队伍建设。设立人才基金,用于人才引进或选留(在学校人才政策的基础上,补充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用于师资培训、学术会议、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及学院教职工的各类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励等。
2.人才培养。支持学生的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支持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资助学生参加各类外出培训和学习交流,设立学生奖助学金。
3.科学研究。结合部校共建和“双一流”建设规划,设立专门项目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讨(读书会)、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配比支持教职工申请的教学科研项目。
4.改善办学条件。学院办学条件的改善,主要依靠学校的项目支持。捐赠资金不用于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只在设备采购、教师工作条件的改善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充。
5.救助困难师生。对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师生,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具体包括重大疾病救助、特殊困难救助等,最高限额为5万元/人次。
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捐赠资金的项目负责人为学院院长,行政副院长根据院长授权和有关规定管理经费,并履行财务审核职责。
2.捐赠资金的使用由该事项的分管领导提出使用建议,提交学院捐赠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酌情进行相关研究论证,并按照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提交会议决定。
3.如果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学院将及时调整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审批程序规范、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四、资金使用监督反馈
1.账目统计。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专账管理。
2.过程督导。捐赠资金管理委员会要及时沟通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情况反馈。要做好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反馈,主动接受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的检查监督。资金使用的情况,要按照年度通过适当方式向学院教职工进行通报。
五、本办法由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协商制定,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捐赠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