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规定,结合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现状、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等活动,参与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识大体,顾大局,能自觉爱校荣校,维护班级团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等。
5.根据《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以内。有A类成果的研究生及专业硕士研究生个人主持科研项目者,可不受排名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定
1.导师不予推荐参评或学院思政考核不合格者;
2.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考试有不及格者;
4.违反学术规范,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6.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
2.符合条件的同学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导师签字后报学院学工组。
3.学院学工组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将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公示。
4.材料公示后再次征求学生意见是否参评,同意参评者将按要求准备材料参加学院评审委员会的答辩。
5.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答辩,研究确定获奖人选。
6.按要求进行公示、上报。
三、本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