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规定,结合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现状、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
(二)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等活动,参与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识大体,顾大局,能自觉爱校荣校,维护班级团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导师不予推荐参评或学院思政考核不合格者;
2.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考试有不及格者;
4.违反学术规范,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6.恶意拖欠学费者。
二、测评办法
(一)一年级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年级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录取时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等级。生源为“985”(一流大学建设)院校的推免生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和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一流大学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经调剂的优秀生源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录取当年学校的调剂政策执行。
(二)二、三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学院结合学业成绩、科研成绩、综合表现三个方面对二、三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学业奖学金按照测评结果的排名进行评定。测评方法如下:
Z=A*30%+B*60%+C*10%
(Z—总评成绩、 A—学业成绩、B—科研成绩、C—综合表现)。
1.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成绩(A)计算办法为研究生在测评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
研究生在正常学制内出国、出境交流和学习的,至少应修与学院测评学年课程门数相同方可参与当年的奖助学金评定,成绩按在外交流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计入。如课程成绩是百分制分数,则按实计入;如是其他方式的打分方式,则按如下标准转换:A+(90分)、A(85分)、B+(80分)、B+(75分)、C+(70分)、C(65分)、D+(63分)、D(60分);优秀(85分)、良好(75分)、合格(65分)。如无法进行成绩转换的,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2. 科研成绩(满分100分)
科研成绩(B) 由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测算,计算办法具体内容包括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论文及作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科研获奖等。
①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情况。个人申报成功且主持科研项目者,每项加20分;参与导师和他人科研项目者,必须经本人导师签字确认后加5分(只加一项)。各类项目以正式立项为准。此项加分满分25分。
②论文及作品。论文的成果分类标准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为参考依据。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之后署名不予计分),A类成果50分/篇、B类成果40分/篇、C类成果25分/篇、D类成果6分/篇(最多加1篇)。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A类成果15分/篇、B类成果10分/篇、C类成果5分/篇、D类不加分。参编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按出版社级别并参考贡献值(参编章节和字数)核算分值,原则上每项加7.5分。直接在网络学术平台发表的成果(与学术相关、字数1500字以上),第一作者加2分/篇,每增加1篇加1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不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能对应到论文标准的按相应标准执行;无法对应的调查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或被相关单位采纳的实践性科研成果等,由学生自主选择提交5项以内的代表作品,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研究确定加分。
论文及作品加分不超过60分。
③学术活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者,每项加3分;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者,每项加5分。此项加分需提交经本人导师签字确认的相关与会证明,累计加分5分。
④获奖情况。获得与新闻传播类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加8分/项、省部级奖项加6分/项、校级奖项加4分/项,不能明确奖项级别的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综合表现(满分100分)
综合表现(C)得分由导师评价、素质测评、文体活动、外语学习、实习实践、学生干部和日常管理组成。
①导师评价。各导师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学生评定等级,分别按照15分、9分、0分计入测评。导师评价不合格者,视为导师不予推荐参评对待。
②素质测评。各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思想素质、集体意识、创新能力、日常表现四个方面,对班级所有同学进行评分。每单项5分,满分20分。
③文体活动。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获奖者,国家级10分/项,省部级8分/项,校级5分/项,院级3分/项。此项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研究提出加分建议,报学院学工组审批后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④外语学习。通过英语六级(专业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当级别的等级考试,托福考试90分、雅思6.5分及以上者加10分。此项累计加10分。
⑤实习实践。参加学校、学院或者社会团体组织的实习实践、公共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每项加5分。此项加分由个人提交证明,班级测评小组研究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⑥学生干部。各班级学生干部(除班长、团支部书记),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日常工作表现研究提出加分建议,报学院学工组审批后加分;党支部干部、学生会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由学院学工组商相关人员意见确定加分;在其他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由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表现写实材料,提交学院学工组统一认定加分。此项加分满分15分。
⑦日常管理。学院严格执行全日制在校生请销假制度,未出现违反请销假制度者,每人加5分;凡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者,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0分。
三、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组成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
2.各班级民主推选组建由5—7人(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书为自然成员)组成的测评小组,参与和监督评定工作,在学院学工组的统一协调下完成有关的测评任务。
3.评定工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实施,严格按学校要求和学院安排开展工作,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师生公布。
4、所有的评定结果在经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学校。
四、其他说明
1.测评学年以8月31日为限,各类成果、奖项等的认定日期必须在上一年度9月1日和本年度8月31日之间。
2.所有的论文和作品以正式出版、公开发布为准。
3.所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
4.如有其它无法参照执行的事项和争议,提交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