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引领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的基本要素
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满分100分)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注重保持公共卫生,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满分100分)
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
A=〔Σ(课程成绩×学分)/Σ学分〕×65%
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4、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三)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
其中思想素质25分,创新能力20分,集体意识15分,法制纪律10分,学习态度10分,实践和劳动10分,身体素质10分。总计100分。
(四)基本素质得分的评定办法。
1、班级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测评小组成员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不少于7人的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要求学生代表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代表性。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得低于40%。
2、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在学工系统对全班同学逐一测评。
3、测评工作由辅导员全面负责实施,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
三、奖励分和扣除分
(一)奖励分
1、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常委加0—0.6分;党支部书记,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主任加0—0.4分;党支部支委,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员,各班委及团支委成员加0—0.2分。
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须满一年,不满一年退出者酌情加分。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常委,党支部书记、支委加分由所在组织开具写实材料和加分建议,交由学院学工组组织评议并确定加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由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确定加分;各团支部书记由辅导员提出加分建议,交由学院团委研究确定加分;副班主任、各班级班长由相关辅导员组织评定加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员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提出加分意见后交由院团委、学生会常委会确定加分;各班委及团支委成员由所在班级的班长和团支书提出加分建议,交由辅导员确定加分。在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相关组织任职和工作的学生干部,由所在组织开具写实材料和加分建议,交由所在年级的辅导员商所在班级测评小组的意见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0.4分。
担任多职的学生干部选择考核后的最高分作为基础分,每兼一职加0.1分,兼职加分最高限为0.2分。
2、校运动会、新生运动会第一名加0.4分,2—8名依次按0.05分递减;凡报名并全程参加校运动会、新生运动会项目的运动员每人每项加0.05分,累计不超过0.15分。
3、参与学校组织的啦啦操、大合唱、校运会入场式方阵、12.9火炬接力、新生文艺调演等经过学院学工组确认的大型集体活动的同学,每人每次加0—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
4、获国家级的优秀个人加1分,省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加0.5分,地市级、校级优秀团员标兵加0.3分。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和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学生会评出的优秀干部每人加0.1分,累计不超过0.2分。
5、参加各级竞赛者,先由学院学工组认定比赛级别,国家级特等奖加1分、省级特等奖加0.8分;国家级第一名(一等奖)加0.9分,省级第一名(一等奖)加0.7分,校级第一名(一等奖)加0.5分。第二名(二等奖)以后依次按照0.2分递减。提名奖、入围奖、佳作奖、优秀奖等报学院学工组研究确定加分事宜。
6、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者
①在各级媒体发表新闻稿件者不予加分。
②权威期刊加1分/篇;核心期刊加0.8分/篇,一般期刊加0.1—0.3分/篇;此项加分只加第一、第二和第三作者,按排名顺序以0.1分递减。
7、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立项并顺利结项者,学校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负责人加0.3分,团队成员每人加0.2分;学校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加0.2分,团队成员每人加0.1分;学校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加0.1分,团队成员每人加0.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8、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评奖中获奖团队的所有成员和获奖的个人,国家级每人加0.3分,省级每人加0.2分,校级每人加0.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9、在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此项不包括校运会)
① 国家级第一名加1分,省级第一名加0.8分,市级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以后依次按0.2分递减加分,集体项目包括在内。
② 校级前六名,第一名加0.4分,第二名以后以0.05递减加分,集体项目包括在内。
③ 在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中获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者,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者加0.15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0.1分、第四、五、六名或三等奖加0.05分(同项比赛参加人数不得少于6人),集体项目包括在内。
④在学校组织的辩论赛中,根据表现由团队认定的成员、教练、领队每人加0.1分,获得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等称号者加0.1分,获得冠、亚军、季军的团队成员(包括辩论队队员、教练及领队)分别奖励加分0.2分、0.15分、0.1分。
⑤经学院确认的各类运动队成员,如足球、篮球队等,加0.1分。
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
10、国家外语四、六级成绩的加分,只在三年级第一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执行。国家外语四、六级成绩达425分(含)以上者,四级加0.1分,六级0.3分。可累计加分,最高可加0.4分。
注:此项规定在2014级及以后年级执行;2012级、2013级在本次测评中继续执行原规定,即“在国家大学英语考试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含)以上者加0.5分,六级考试成绩在520分(含)以上者加0.8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11、获先进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3分,校级加0.1分。经学院评定的年度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1分,宿舍长每人加0.15分。
12、参加学院主办的群策大讲堂等系列讲座,测评学年到场次数不足4次者不加分,满 4次者加0.2分,多于4次者按每多1次0.05分加。此项累积加分不超过0.5分。
13、在校园媒体(如青年传媒、萃英在线、融媒体)、艺术团等组织内工作满一年者,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现实表现写实材料,班级测评小组研究报辅导员审批后予以加分,参考分值为常委级别(理事、团长等)0.3分,部长级别(主编、队长等)0.2分,干事级别(部员等)0.1等,同一媒体或组织只选择一项加分;在星级记者的评定中,获五星级者加0.2分,获四星级者加0.1分,获三星级者不加分。此项加分最高分不超过0.5分。
14、在校内外组织安排的特殊任务中有贡献突出者,以及在各类活动中承担领队、协调及负责人等工作者,由团队或个人提交申请,辅导员提出加分建议后报学院学工组研究确定加分。
15、所有与个人、集体加减分相关的依据,其中包括书面证明、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等均由参评者本人提供,各班统计获奖项目清单,汇总后交学院学工组备案。材料提交必须在班级综合测评开始评定之前,且发证、发表日期需在测评学年之内(起止日期为8月31日),超过此期限则不予加分。
16、所有奖励分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超过4分以4分计。
(二)扣除分
1、被通报批评者校级扣0.5分,院级扣0.3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每人每次扣0.5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住宿者,每人每次扣1分。
3、破坏宿舍或班集体团结,在各类论坛等媒体发表不当言论者每人每次扣1分。
4、学院进行的宿舍安全、内务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和个人,宿舍成员和个人每人每次扣0.5分。
5、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扣0.1分;被学院通报卫生不合格达3次的宿舍,宿舍成员扣0.1分,宿舍长扣0.15分。
6、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者,每人每次扣2分。
7、学生干部因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每人每次酌情扣0—0.3分。
8、早操签到次数应达到应签总次数的80%,低于80%者,按照公式[0.8-(实签次数/应签总次数)]/2计算扣分。签到次数比例达80%及以上者不扣分。
(三)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学工组统一领导,各辅导员全面负责实施,结果向全年级(班级)公布。
(四)所有附加分由各评议小组统计核实,再交至年级辅导员核准后给予加分。
(五)凡附加分材料恶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四、各年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由辅导员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各年级要组建年级测评工作监督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组。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