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申请条件的要求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履行育人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参与学院管理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良好平台。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把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由学院聘任到学生班级,对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协助辅导员组织和管理学生班级的相关事务,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无不良影响记录。
(四)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班主任的工作内容:
(一)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及成长历程,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心理健康等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针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精心策划好主题班会,积极指导班级开展“做文明大学生”、“创文明宿舍”、 “创文明班级”、“创和谐校园”等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活动。
(三)协助辅导员选配和培养班级学生干部。协助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形成团结互助、携手并进的班级氛围。
(四)协助辅导员加强班级管理。准确及时地传达学校与学院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和落实校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召开班会,引导学生树立崇尚学术、崇尚优秀的良好风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加强交流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监督班费的收支和使用,做到帐务公开,收支平衡;精心开展日常养成教育,引导学生文明诚信、礼貌待人、勤俭节约、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助人为乐;加强班风舍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指导,教育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的良好习惯。
(五)发挥专业特长,引导学生专业成才、精神成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帮助学生排除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疑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上成才、精神上成人。
(六)配合学院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搭建学院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准确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向学工组反馈各类信息;凡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必须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安排,深入一线安抚学生、协助事件的解决。
(七)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和工作会议,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要求,服从学院学工组的统一领导,及时学习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
(二)认真思考和精心谋划加强班级建设的工作举措,根据学院整体安排和班级实际情况,制定学年班主任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形成文字总结材料。
(三)每学期到所带班级听课两次以上,了解班级学生出勤率和上课情况,听取任课教师意见;每学期召开班会两次以上,进行教育引导,听取学生意见建议,就学生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沟通;每学期深入学生宿舍两次以上,了解学生课余生活,针对性地加强班风舍风建设。
(四)定期进行班级状况分析,针对学生学业问题,开展辅导;及时与学业困难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交流,通报情况、协助改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和工作培训。
(五)加强与辅导员、副班主任的协同配合,支持辅导员开展工作。
(六)新生班主任要按学院安排,参加新生报到、入学教育等环节的工作,做好新生适应性教育。
第四章 班主任聘任和管理
第七条 原则上按每班一名班主任配备,工作需要时一名教师可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八条 由学院学工组负责班主任的考察、选拔、配备工作,并报学工部备案。
第九条 班主任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两级共管,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学工部负责对班主任进行宏观管理及校级奖惩审核报批工作,学院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 学院学工组负责班主任的工作指导,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学院学工组负责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每学年组织学生及相关人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听取对班级建设及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建议,将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第十二条 辅导员要积极支持班主任的工作,做好有利于班主任开展工作的相关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班主任连续出差一个月以上,须向学院学工组说明情况并报学工组备案;离校超过三个月以上,学院学工组将另行选派班主任并报学工部备案。
第五章 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院学工组组织进行,每学年一次。
第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第三章“班主任工作内容及要求”中的规定,对班主任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班主任工作考核程序:
(一)班主任自我评议。
(二)学生民主测评。学院将在学生中征求意见,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三)学院学工组考评。学工组将根据此办法,结合班主任工作实际,参考学生民主测评结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四)学院党委考核。学院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复核审定。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者学院颁发班主任任职证书,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