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工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工作逐渐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转变,进一步加强对学工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正确评价其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整体建设和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
1、出勤情况(15%)
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作息要求,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2、日常管理教育工作(45%)
①意识形态及安全稳定(8%)
每学期认真完成工作计划,并按有关要求征求意见并公布(3%)
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的思想状况调研并形成报告,针对性地开展好工作(3%)
认真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让学生全面知情学校有关的规定并签订承诺书(2%)
②宿舍管理(8%)
严格坚持每晚清查学生在宿情况,并做好跟踪调查和处理。
③课堂监督(8%)
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及时掌握学生操课情况(5%)
如遇有学生无故旷课的情况,及时介入了解并做好教育工作(4%)
④请销假制度(8%)
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请销假制度,认真做好请销假登记工作。
⑤奖评助贷工作(6%)
认真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⑥特殊情况处理(7%)
严格填写每周一上报的《基础医学院学生特殊情况登记表》(4%)
及时汇报并根据学院要求,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开展好工作(3%)
3、学生代表评议(20%)
学工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制定评议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进行评议。
4、承担其他工作(15%)
此项由学院根据学工人员承担模块工作(如奖评助贷、团委、学生会以及其他特殊事宜)的情况进行打分。
5、学工人员之间互评(5%)
二、考核组织和方式
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采取过程监控与效果参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分项将专门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要求,更加注重过程考核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有关要求:
1、考核学年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①无故缺席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一次以上者;
②无故拖延或未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一次以上者;
③工作期间未准请假擅自离校,或无故脱离工作岗位一次以上
者;
④组织纪律观念差,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⑤不遵守工作要求,遭学生举报并查证为实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出勤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者;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处分者;
③有悖师德师范,学生反响强烈者;
④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事故者;
⑤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中配合不积极、处置不恰当者;
⑥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党风党纪和廉政制度者。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工作与学校的年终考核同步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如有与其他事宜的相关性,则遵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