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与学术声誉,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部校共建”工作再上水平,经学院研究,在“部校共建”经费中,设立“科研培育项目基金”(暂定额度200万元),用于支持我院教师和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为使本基金管理科学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一、 申请人范围
我院全体教职工、外聘专家、在读研究生。
二、 学科范围
本办法优先资助围绕“丝绸之路战略传播研究”及“红色新闻史研究”开展的研究项目,同时资助新闻学、传播学领域内的各类研究课题。
三、项目分类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不超过6万元;
(二)一般项目,不超过3万元;
(三)研究生自由探索项目,不超过1万元。
四、申请人资质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的研究工作,且为项目的实际执行人。
(二)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自由探索项目择优资助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经过立项的科研项目由学院统一授权,参照学校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控制、成果登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负责。
六、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请者(课题组)按要求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书。课题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以示同意合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代签。
(二)学院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必要时,对有关项目进行匿名评议。
七、项目过程管理
(一)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1~2年;研究周期两年以上或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向学院提交阶段小结及延期报告,说明以下情况: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2.经费使用情况;3.尚存难点及其它困难。
(二)所有项目组成员须依据研究计划齐心协力、协助项目负责人顺利完成项目研究,严禁出现不承担研究任务的“挂名”成员。
(三)对立项六个月内不开展研究工作、不按要求提交进展报告、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因主观原因等中断的项目,学院将冻结剩余的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学院科研培育项目。
(四)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课题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在开支科研经费时,要做到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留有余地,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开支范围按兰州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
(一)项目结题程序和材料要求: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同时提交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应注明“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Speci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in Lanzhou University)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二)项目完成并结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点项目: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A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C类刊物及以上级别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2一般项目:申请人成功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C类刊物及以上级别发表论文不少1篇。
3.研究生自由探索项目:在C刊及以上级别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三)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研究生自由探索项目需经指导老师签字批准),经学院主管科研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项目研究期限。
(四)对到期无故不能结题的项目做撤销项目处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学院科研培育项目。
九、本办法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