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优秀学生暨“新闻学子之星”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实施卓越新闻人才教育计划,引导和激励新闻学子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创新创造、担当奉献、成长成才的积极性,营造学院青年学子朝气蓬勃、团结互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培养方向正确、信念坚定、情操高尚、发展全面的一流新闻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评选表彰范围为新闻与传播学院在读的全体学生,具体工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实施,每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次,旨在挖掘我院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树典型、促先进、强学风、引成长。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一)学习科研之星
(二)学生骨干之星
(三)创新实践之星
(四)文艺体育之星
(五)公益之星
(六)自强之星
(七)团队合作之星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普遍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具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2、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及受处分情况。
3、参评个人在评选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无补考科目。
(二)各单项附加条件
学习科研之星(满足其中之一):
1、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评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20%,平时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学生的普遍赞誉和认可。
2、在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或作品创作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学生骨干之星:
1、在学校、学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2、具有强烈的服务奉献意识,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3、工作中能甘于奉献、顾全大局,公道正派、踏实利落,工作实绩和为人处世在学生中具有普遍好评。
创新实践之星:
1、具有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勇气和精神,能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善于思考、勤于实践。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工作,做出巨大努力或取得优异成绩。
3、在一些特殊时期或特殊任务中,为国家、为社会、为学校和学院作出特殊贡献,为集体赢得荣誉或带来积极的社会影响。
文艺体育之星:
1、热爱体育运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艺术素养,能学习和实践健康向上、勇于拼搏、敢于挑战、不懈奋斗的体育精神。
2、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用突出,在文艺体育活动诸如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摄影、新媒体等各类比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
公益之星: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中付出艰辛努力,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其奉献精神和公益行为在广大师生中赢得广泛赞誉,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自强之星:
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乐观面对和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具备勤俭节约、朴实诚信、踏实肯干的品质。
3、不甘于现状,积极投身社会锻炼,身体力行、吃苦耐劳,以实际行动改善和创造生活,为家庭减负、为人生开路,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团队合作之星:
1、评选范围为校内常规设置的学生组织和项目化运作的工作团队;团队能大力弘扬以协同合作为核心的团队精神。
2、团队的工作方向正确、思路清晰、理念超前,团队成员能各尽所能,在其中得到明显的锻炼和提高。
3、团队在制度化、凝聚力、执行力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工作得力,工作实绩成效显著。
第五条 评选表彰流程
1、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立以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2、安排布置。每年9—10月份,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年度评选表彰事宜,确定表彰名额和奖励金额。工作小组根据相关决定,向各班级下发评选表彰通知,组织学习宣传。
3、材料提交。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分项推荐参评人选,并提交事迹材料。团队合作之星由团队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初评。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并将候选个人和候选团队的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答辩。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答辩,并研究确定拟表彰的个人和团队名单。
6、审批公示。工作组将拟表彰的名单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并张榜公示。
7、宣传表彰。工作组策划实施对获奖者先进事迹的展示宣传,组织学习交流,召开表彰会议。
第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评选表彰和学生参与的其他评选表彰项目可重复获得。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学工组。